發改辦法規〔2019〕7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牽頭部門,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國家信息中心):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關于做好各試點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制定等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公開辦〔2019〕1號)等文件要求,為進一步推進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提升基層政務公開能力和政務服務水平,我們在總結地方試點成果基礎上,編制了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經國辦公開辦同意,現印發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編制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是黨中央、國務院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部署,也是實現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提高公共資源配置質量效率的客觀要求。各地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抓好本指引貫徹實施工作,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全過程公開,擴大公眾監督,增強公開時效,維護企業和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二、本指引所稱公共資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資源交易活動??h(區、市)及以下履行公共資源交易領域職責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或公共企事業單位,開展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政務公開工作,適用本指引。
三、本指引按照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的要求,在公開標準目錄中明確了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政府采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5個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40個具體公開事項。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對相關公開事項進行補充完善。
四、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牽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充分發揮指導、監督、評估等作用,完善政務公開工作制度,明確公開事項的審查、發布、反饋機制,狠抓督促落實,加強協調配合,實現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政務信息發布、解讀、回應等工作的有序銜接。各地要在全面梳理、摸清底數的基礎上,根據本指引,抓緊制定出臺或修訂完善本地區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目錄,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網站、場所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實行動態調整。
五、請各地在本指引實施過程中,注意收集各方面意見,及時反饋我委,我委將適時進行修訂完善。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