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于淅川縣2023年度第七批鄉鎮建設農用地轉用的請示》(淅政土〔2023〕128號)收悉。按照《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及有關政策規定,經審查,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縣轉用淅川縣馬蹬鎮等3個鎮財神廟村等6個村東崗村民小組等7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耕地0.6976公頃、林地0.9505公頃、其他農用地0.2354公頃,共計1.8835公頃(其中耕地0.6976公頃),作為淅川縣2023年度第七批鄉鎮建設用地。
二、同意你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擬定的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用方案。接批復后,你縣要在規定時限內向省自然資源廳備案進一步落實補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已補充0.6976公頃耕地的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升。
三、你縣要嚴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需要報征收的土地,及時按照程序報批。
四、你縣要嚴格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法律法規規定的用途節約集約用地。
南陽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